位于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石门小杨树沟约4850亩林地经营权及地上林木转让(转让期限:2026年10月2日至2059年12月14日)
| 项目名称 | 位于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石门小杨树沟约4850亩林地经营权及地上林木转让(转让期限:2026年10月2日至2059年12月14日) | ||
| 项目编号 | N0109TD260059 | 产权子类型 | 林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17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3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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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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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转让底价(元) | 900000.00元 |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姚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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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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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决策文件 | 无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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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本次交易标的委托方为姚秀敏,标的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总面积约4850亩,地上林木:柞木、桦木共计1100株,林木具体数量、品种、质量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林地使用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交易过程中林地面积、林木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竞买标的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买的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需与意向标的勘验联系人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与转让方勘验联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买,无法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的人员不能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姚振宇 联系电话:13654701515。 4、受让方对标的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管护,防止林木资源遭受破坏,制止乱砍滥伐、偷砍盗伐和一切有损林木生长的非法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杜绝毁林开荒,有责任制止他人在管护林地内采石、取土、放牧、滥占林地等行为,发现后应迅速向林业部门报告。负责管护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在防火期内制止一切弄火行为,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起火地点和肇事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起火点在管护区内的,根据情况负有直接或连代责任。有责任保护管护区内的野生动物和珍贵植物资源,发现病、虫、鼠害及时防治,并向林业部门汇报。受让方享有地上林木采伐收益权,但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须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林业部门根据有关规程进行调查设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设计要求方可实施作业,作业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完成后林业部门应进行验收,如发现无证采伐和破坏性采伐要严格按滥伐处理,没收滥伐林木,林权收回,林价不退。采伐后受让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林木补种并承担全部补种费用。林内山副产品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有权在不影响林木生长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从事林副、林药、林果、林牧等种植、养殖业。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或违反公告约定或相关规定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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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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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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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交易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披露面积与实际转让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且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10日内与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在受让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5、禁止受让方在受让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受让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转让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转让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在受让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7、本次标的转让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9、受让方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受让的土地,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转让、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受让方的已付交易价款,并就因受让方所造成的损失向受让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0、受让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受让土地环境污染,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受让方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每年每亩林业局收取2元林地使用费(如有调整,按实际金额支付),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需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和育林基金。 13、受让方须依法经营,禁止受让方对其受让的土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转让方有权收回受让方受让的土地,解除合同。 14、受让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受让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受让的土地,交易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9-17 09:00:00 至 2026-09-23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将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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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9-17 09:00:00-2026-09-24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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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马佳丽 |
| 咨询电话 | 18586098678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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