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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金宝屯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鲜食甜玉米奥弗兰鲜穗(水果玉米)奥弗兰一等50000穗、奥弗兰二等50000穗(以实际交接为准),规格:14-20厘米,玉米保质期至2027年2月。储藏地点:转让方公司库内。参加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应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全面质量预验;不进行上述行为的视为放弃权利并全面认可其质量状况,一旦成交均不得再对质量提出异议。检验检测报告见附件。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看样时间内亲临储存库点实地勘验看样,全面查验标的物质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实际情况。
2、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3、交易过程玉米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6、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管理、包装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在转让方指定场地交货。
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
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
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
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
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
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
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
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
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
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让双方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按公告约定的交接方式进行交接并向中心出具《资产移交确认书》,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易双方应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应在开始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如受让方不能按期交接,须于合同到期日前 3个工作日事先与转让方协商延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方
可签订延期交接协议。协商未达成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割之前由转让方
承担,开始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提货人员提货时当场验收标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以实际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转让方计量衡器为准。转
让方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转让方应允许受让方对计量
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如有异议,立即停止发运,双方协商,必要时请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校准数量或
检验质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
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外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交纳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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