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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金硕资源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标的委托方为内蒙古金硕资源建设有限公司。本次项目转让期限: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后受让方需将土地上种植物收割完毕并清理平整土地后交付转让方),转让底价为750元/亩,耕地面积约20040亩,标的土地现状为茬地,前茬作物为大豆和玉米。标的土地不可用于种植甜菜。本标的转让期间种植作物所产生的秸秆归拥有耕地承包权的村民。若无秸秆,由受让方与村民进行协商。受让方若在标的土地范围之外擅自种植、施工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本标的涉及耕地面积以勘验时标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实地勘验确认面积、界址、土地质量。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任昱,联系电话:15849360046。交易过程中耕地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地块的地理环境、土质、茬口、前茬农药使用等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扣除竞拍保证金。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已确认。
4、到转让期限受让方要将所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地膜、无杂物等,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受让耕地交付转让方。若到期无法将土地恢复原貌交还转让方的,则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土地附着物并将土地恢复原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管护要求:确保田间道路、灌溉排水设施、电力设施、井房、针对项目区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配套的所有设施设备等地块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坏、丢失情况,及正常使用中的维护。土地受让方需在合同期结束60日前保证所有设施无损坏,可以正常使用;维修完成后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申请验收。如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转让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耕种过程中不得拔除损坏地块周边的防护林。标的地块设施设备于2024年新建,已完成通水通电,转让期间如产生设施设备通水通电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6、耕地耕种后产生的打茬、地膜、滴灌带等,受让方须全部收取处理,必须达到下一期无需整治便可直接耕种的要求,所有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转让到期受让方不能按期处理,转让方有权追偿。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并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在转让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标的转让土地为耕地,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附属物为产权所有人所有。受让方通过本次项目转让成交后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地面“附属物”使用、维护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要使用时需与转让方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因抢水、抢电造成断水、断电或浇灌不及时等情况的发生。
5、禁止受让方使用期间在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受让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受让方要将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地膜、无杂物等,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耕地交付转让方。无论建造获得转让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转让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使用土地期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该地块2026年无种植补贴、生产者补贴等。
8、本次标的转让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标的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0、转让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土地,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贷款、担保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受让方的已付转让价款,并就因受让方所造成的损失向受让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受让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转让耕地环境污染,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受让方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土地转让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转让期间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转让的耕地,转让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缴纳:金额150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转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竟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意向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docx
受让申请书 .doc
出租项目明细表20040 (仅供参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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