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其他 二手设备 土地 林木 知识产权 粮食 广告经营权 房地产
5762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转出方名称:马成文、马成功、张玉明、张玉东、胡玉芳、张桂英、贾玉玺、郝兆堂、马桂玲
本转出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赤峰市宁城县黑里河镇下拐村九组1886.5亩林地经营权及约357211株用材林木所有权转让方共九人,标的情况详见产权清单。
2、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权属变更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沟通、办理,所涉及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事宜的相关资料。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面积以及土地四至以转让方提供的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地上林木转让方以现状进行交付,交易过程中林木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
4、转让方不保证林木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根据林地使用权证书披露的亩数、株数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树木品种、质量、树龄、出材量、数量等均以现状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勘验联系人: 马成文 联系电话:15149093912 勘验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黑里河镇下拐村九组。
5、标的现处于国家一级保护区,须按照国家一级自然保护区规定,依法使用标的林权。同时该标的可能涉及信访纠纷问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自行与当地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审批流程手续、权属变更及涉及纠纷情况等问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6、标的完成交接后的一切补贴由最终受让方所有。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转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勘验、交割、过户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黑里河镇下拐村九组
勘验联系人: 马成文 15149093912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1、交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11-24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