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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库伦图镇高台村斧楞山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转化文旅+示范项目是政府在集美化环境与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系统为一体的思路下,遵循“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原则,实施的斧楞山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按照不同功能进行防治措施分区布置,包括:节水灌溉2处、土地整治10355平方米、生产路(1.5m宽)1052m、作业路(3.5m宽)3683m、水土保持宣传路(1.2m宽)1220m、透水砖铺装2850平方米、浆砌石护坡450m、植草砖护坡280m、生态停车场2936平方米、过水桥1座、水土保持宣传长廊84m、木栈道240m、文化宣传栏5个、水冲厕所2座、环保垃圾箱15个、水土保持景观防护围栏(高1.2m)2880m。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库伦图镇高台村斧楞山
基本属性
涉及资产
租赁期限
10年
租金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剩余租期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结算。
承租押金
2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出租方名称:四子王旗库伦图镇高台村民委员会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2、承租方通过本次租赁所获得的经营权,仅限于对下述由镇政府配套建设的文旅经营资产进行运营管理:
露营包6顶(每顶16平方米)、功能服务室3处、文创展厅1处(每处60平方米)、星空包6个(每个16平方米)、民宿小院4处240平方米、果园10亩、餐饮区200平方米,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3、承租方通过本次租赁所获得的经营权,不包括项目区内所有为水土保持与生态治理目的所实施的林草措施地块及沟道治理设施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退化林修复区、乔灌混交林、经济林、人工种草区、紫穗槐绿篱、坡面防护林、封育区域,以及通过削坡、铅丝石笼谷坊、护坡等措施治理的沟道边坡。该等林草区域与治理设施的土地使用权、生态资产所有权及相关管制权限仍归属原权利主体。
4、为保障前述文旅项目的正常运营,承租方有权无偿、合理使用项目区内已建设完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态停车场、生产路、作业路、水土保持宣传路、过水桥、木栈道、水冲厕所等。该等使用不得妨碍其公共用途,并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使用情况及交接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承租方自行与招租方联系查阅。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资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村委会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出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资产移交。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5、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20000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不计息)。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承租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承租押金。
6、后续标的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内容结算。
7、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全部交易资金和出租方书面通知后,将通过中心结算的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出具交易凭证。
8、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经营手续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办理。
9、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进行转让,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承租方须切实履行运营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规定,不得实施任何破坏生态环境、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若发生前述情形,视为乙方违约,其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修复、赔偿及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处罚。
11、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资产的,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16、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7、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8、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20、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承租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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