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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
联系人:何阿拉坦巴根
联系电话:15894808820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完全接受存在所有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后需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木材销售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木材销售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并在收到委托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收到成交价款后凭受让方系统交款证明通知转让方项目联系人与受让方办理交割,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管护。资产交接后的管护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转让方场内进行作业时,服从转让方场内相关规定要求作业,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附件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附件2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3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3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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