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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欧肯河农牧场分公司
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5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约242头安格斯牛挂牌底价为每公斤单价,评估基准日标的的预估总重量约67340公斤,最终交割的总重量以过磅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过程中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挑选,转让标的的月龄、平均体重等信息详见附件明细表。标的存放地点为:饲养于大杨树经营所安格斯肉牛养殖基地4-2、3-2、3-3圈舍。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5849080101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牲畜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转让方提供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前出现自然淘汰情况,转让方按实际存活数量与受让方交接。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1000000元,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最终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如实际过磅重量对应价款超出1000000元,最终受让方补交预付货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6.最终成交金额=最终成交单价*成交公斤数(成交公斤数以交接清单中登记的为准),实际数量以交付当日现场实物为准。中心按照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为基数收取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最终受让方须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披露的数量、质量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100万元预付价款,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100万元预付价款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收到转、受让双方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退还并出具交易凭证。
4、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交接过程中受让方交纳的预付价款不足时暂停交接,待补交预付货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最终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开始交接之日起5天内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若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运输,转让方将按照每天20元/头收取受让方饲养费,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饲养、管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活畜,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849080101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10.授权委托书.docx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活体牲畜).doc
资产交接完毕说明.docx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6-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让双方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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