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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海峰
联系电话:15947102456
特别 告知
1.伊图里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防火应急道路路影材设计出材约709.05立方米,路影材价格240元/立方米,标的物及采伐详情见附件明细。本次项目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采伐、装车、运输、销售等过程中的一切事宜,成交后,签订《路影材生产运输销售合同》,受让方一次性全额交纳全部款项,由转让方、受让方对标的木材现场拨交,木材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路影材的灭失、毁损、管护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生产过程中木材出材量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服务费。
2.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树木品种、数量以清单为准,质量、树龄、出材量等均以现状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作业,需在2023年4月15日前路影材生产完毕(采伐、调运完毕)。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调查设计批复拨交作业,不得越界采伐、破坏林地,做到依法依规组织路影材生产、运输和销售。生产单位及人员必须符合森工集团相关规定的条件方可作业。在生产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做充分预判,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数量与相关部门核定数量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勘验联系人: 吴海峰,联系电话:15947102456,勘验地点: 内蒙古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镇。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8、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①自然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②木材加工企业或其它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代码证。若受让方不具备木材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范围或经营能力,可委托具备木材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能力的企业承揽。
9、受让方需保证提供的证明(复印件)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若伪造证明材料的,则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本次转让的各类树木品种、数量以清单为准,质量、树龄、出材量等均以现状为准。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签订《路影材生产运输销售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路影材生产运输销售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中心收到成交价款后凭受让方系统交款证明通知转让方项目联系人与受让方办理交割,受让方保证2023年4月15日前路影材生产、清运完毕。
3.本次转让路影材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设计出材为准,以设计出材数量计算总价,相关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
4.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需要运输、检疫相关手续,转让方将协助办理。
5.受让方在对林木调运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越界占用、破坏林地。
6.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7.承租方/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和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3-2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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