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其他 二手设备 土地 林木 知识产权 粮食 广告经营权 房地产
2139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27088065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此次竞价成交价款为首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即121万元,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增加10%,即133.1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租金须在每年2月1日前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未按时打款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竞租保证金110000元,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3.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承租方要在2027年2月28日之前对所租赁耕地进行残膜回收、翻地、平整和秋浇,确保翌年不影响农事生产。在此基础上,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整改达标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如未按约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承租方在租赁期须聘请出租方提供出租标的内水肥一体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届时双方另行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服务费用为每月1.8万元,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5.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勘验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经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7.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分期支付。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50%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的首年租金在2024年8月31日前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 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的50%和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在交纳应付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应付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应付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土地,并终止合同。
6.承租方不得以抵押、担保等形式处置耕地。
7.承租方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承租方不得改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8.承租方不得在标的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9.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不得闲置、荒芜土地,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不得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承租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承租方负责整个园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保持园区整洁美观,无垃圾、棚边无杂草。
12.承租方应妥善使用设备和农机具,按照出租方交付的情况进行维修、保养,不得损坏、丢失。
13.承租期间所有补贴款项双方共同拥有,按照出租方30%、承租方70%的比例分配,项目补贴由出租方申报、申请,承租方配合。
14.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要参加农业保险,按照“谁使用、谁缴纳、谁受益”的原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5.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16.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8.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最终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1.缴纳:金额1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3-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承租申请书.doc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