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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挂牌价( 元/年)
租赁面积8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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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开化县长虹乡田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特别 告知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经营。
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区域内茶山及茶山内道路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承租人若需对茶山进行改造的,须事先将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还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的茶山,承租人在本次租赁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道路硬化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设施(包括承租人购置的移动的抽水、洒水、采摘设施设备等)由承租人自行搬走。承租人对茶山造成破坏的,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人另行付费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茶山转租或改变用途。
7.租赁期满7日内,承租人将承租茶山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租出方,承租人交还出租方茶山时应保持茶山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逾期归还茶山的,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间,自行进入出租茶山并腾空,对承租人仍存放在出租茶山内的任何物品出租人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人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9.租赁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茶山:
(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
(5)承租方在出租茶山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方擅自改变茶叶山外貌、用途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方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
(8)承租方承租后用于私人会所、娱乐场所的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
(9)承租方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的生产经营活动。
(10)承租方承租后破坏茶叶山种植的茶树及相应的生态面积。
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建设和市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甲方(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1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茶山损毁无法使用,村集体愿意继续出租茶山,则由村集体负责支付资金修复,如茶山修复项目施工会影响茶山正常使用的,出租方需提前1个月以短信、电话或文件的方式通知承租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算承租人超过20天没有回应视作通知已送达并默认同意出租方对茶山进行修复),施工期间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停业,村集体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承租期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进行延期,(如施工一年,延期使用一年),承租人不配合项目施工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出租茶山,且因此所产生一切的责任及费用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13.合同期满后,若出租方继续出租该茶山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1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提供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监制的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15.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勘察本次公开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详细见下方附件)
16.最后一年租期不足整年的,租金须按整年收取(缴纳)。
交易 条件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租金一次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人(受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12-12 17:00:00,目前仅支持线下网银或银行柜台转账缴纳,线上缴纳端口还在对接中。
2、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手续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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