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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大洲镇沧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特别 告知
1.提货期间,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采伐、集仓、运输等,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受让方采伐、集仓、运输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火灾及其他事故并造成转让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提货期间,受让方必须为参与毛竹采伐、集仓、运输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砍伐、集仓、运输等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转让方不负一切责任和连带责任,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赔偿。
3.提货期间,区域内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监督检查。
4.提货期间,受让方在进行采伐、集仓、运输过程中应接受转让方的检查和监督。未按规定提货,造成转让方损失的,除赔偿转让方损失外,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货区域周边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受让方另行付费赔偿。
5.受让方需在提货期限到期前将毛竹提货完毕,到期后受让方应停止提货行为,未提货完毕的毛竹视为受让方的废弃物,转让方有权收回并进行处置。
6.提货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转让合同仍有效。因受让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7.提货期间,如遇下列情况,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已缴纳的转让价款不予退还:
(1)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转让价款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或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3)受让方在提货期限内私自超区域采伐。
(4)受让方在提货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5)受让方擅自改变标的区域土地的形态和性质。
(6)受让方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
(7)受让方承租后用于私人会所、娱乐场所的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
(8)受让方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的生产经营活动。
(9)每亩必须保留50根以上毛竹(毛竹直径规格为7寸以上)。
8.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建设和市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让方(受让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转让价款按实际提货期限结算,甲方(转让方)退回多收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9.受让方在毛竹提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毛竹砍伐、运输线路、堆放场地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方规定提货区域以外的山林中自行开劈提货路线(在山林中开劈提货路线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还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提货期间不得损坏标记毛竹界线,否则按森林法规定给予处罚。
10.转让毛竹由受让方实施砍伐提货,因提货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原则上要求砍老留嫩、砍小留大,受让方需在提货期限到期前将毛竹提货完毕,到期后受让方应立即停止提货行为,未提货完毕的毛竹视为受让方的废弃物,转让方有权收回并进行处置。
1、缴纳:金额15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7-11 17:00:00,目前仅支持线下网银或银行柜台转账缴纳,线上缴纳端口还在对接中。
2、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签订后规定时间内补齐),或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手续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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