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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坐落及小地名
林权证号
宗地号
面积(亩)
使用期限
1
红河州开远市中和营镇冲子村石岩头小组白石沟山
开林证字(2014)第017261号
0532502030103G2DYMSY000010
408.5
2071/12/19
2
开林证字(2014)第017262号
0532502030102G2DYMSY000002
1308.6
2072/2/15
此次资产转让的标的包括:林权证“开林证字(2014)第017261号”证载面积408.5亩,林权证“开林证字(2014)第017262号”证载面积1308.6亩,合计1717.1亩林地;以及在林权证“开林证字(2014)第017262号”证载面积1308.6亩林地上所种植的约20万株漆树林木资产,种植品种为小叶漆,2014年种植,平均树高约3-5米,平均胸径约10公分,部份漆树可以割漆。
特别 告知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进行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该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且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三)云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云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四)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林权流转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林权流转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为联合转让,转让标的中林地及地上资产(约20万株漆树)需一并受让不可分割。 (六)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七)本项目相关权属资料请到云交所查阅。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时前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并提交已经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及其附件材料,(《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
3.意向受让方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意向受让方名称、保证金”字样,如:“张三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意向受让方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面议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意向受让方同意并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同意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四)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
1.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15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2)资产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资产进行了实地查勘,清楚并接受资产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3)自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权证变更
(1)交易双方自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均为证载面积,交易及过户时的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五)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的3%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六)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七)其他: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全部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本公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本公告“交易条件”)。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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