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位于查干哈达村5号自然村500平方米储备库(10间库房)出租(租期2年;租金底价:1500元/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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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详见交易公告
保证金 详见交易公告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登录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王广超
联系电话:
13948412037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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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列表

项目名称

位于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查干哈达村5号自然村500平方米储备库(10间库房)分别出租(租期2年;租金底价:1500元/年/间)

项目编号

ZZCQ2026092400013

产权子类型

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listingStartTime@

挂牌截止日期

@listingEndTime@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2)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出租底价

1500元/年/间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查干哈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集体经济成员代表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以现状为准。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2年,自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库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春刚   15847952812。

3、本次出租的标的为储备库,本次出租出租方储备库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共划分为10间库房,单间库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本次招租采取单间独立竞价、不整体打包出租模式,意向承租人员可单独报名竟拍任意一间或多间库房,每间库房单独确定承租人和租赁价格。本次出租库房仅限农牧业相关仓储使用,仅可存放粮食、饲草、农资、农机等农牧业物资。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出租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挂牌前实测面积,仅供参考。后续实测面积与本次披露的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该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出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5、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产权资料等。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一次性交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披露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缴纳上述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储备库的移交。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4、严禁用于各类生产加工、分拣深加工、污染排放、易燃易爆、违规仓储、经营性住宿、商品售卖等违规经营项目,严禁改变库房仓储用途、擅自改造库房结构。承租期间若违反用途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库房、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履约保证金:该标的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000元/间,在《租赁合同》签订时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6、承租方须严格遵守租赁用途约定,仅限农牧业仓储使用,不得违规经营、私自改造库房结构、转租转借库房。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租赁期间库房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全部责任。租赁期满后,完好交还库房及配套设施,若造成库房损坏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出租方的资产管理工作。

7、租赁期间,承租方产生的水电、管理、运输、人工、消防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经营纠纷、违规处罚等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含与租赁相关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9、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标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signBegintime@ 至 @signEndtime@

报名手续

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元,截止时间@marginpayEndDate@,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无息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

自由竞价时间

@offerBeginDate@-@offerEndDate@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总租期的成交金额的2%向承租方收取。

附件下载

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1).doc

2.承租申请书(1).doc

3.授权委托书(1).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广超                   

咨询电话

13948412037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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