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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桂平市南木镇龙华农场
特别 告知
1.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农交中心及转让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农交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农交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1.支付期限: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农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桂平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600 0001 3352 8000 19开户行: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人民路支行
1.参与竞价的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 2023 年 1 月 18 日 17:00,缴到农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桂平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600 0001 3352 8000 19开户行: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人民路支行2.退还: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农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农交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转让资格。农交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农交中心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转让方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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