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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崔岩岗
联系电话:15374829100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所有的高标准羊舍以及配套设备,无不动产权证。该标的为钢混结构,配套设备包括2018年启用的种羊生产性能测定系统(规格型号:YC-XM-YTC-01)1台、羊只保定系统(规格型号:全自动羊只电子保定架)1台。
2、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作为羊养殖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本次出租标的处于在用状态,若原使用人参与本次竞租,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房(原使用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使用人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出租方从竞价结束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起,按标的成交价按日向原使用人收取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使用人延迟退房超过5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4、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约为925.00平方米,此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5、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6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6、本次房产出租租金为含税价。
7、与养殖相关的各类手续,均有最终承租方自行办理。
8、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崔先生 15374829100。
10、本次招租标的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等,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11、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12、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中心指定账户。
3、首年租金通过交易中心统一结算,从第二年度起的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中心在收到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年度租金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房产必须用于羊养殖使用。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有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并向承租方追索损失赔偿。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取暖费、物业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承租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14250.00元,截止时间2022-06-2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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