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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突泉县突泉镇永宝村集体经济组织
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突泉县突泉镇永宝村喷灌设备、桁架共3套,设备购于2018年,需要维修一下可以使用。以上设备不具备过户变更条件。标的资产存放地:突泉县突泉镇永宝村。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交易过程中设备品质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勘验联系人及电话:史衍华15598952111
3、受让方在搬运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转让方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转让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标的转让后,请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沟通开票事宜。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复印件须签章)递交至中心并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受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后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清运和现场清理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自行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转款说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交易价款。
6、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1、缴纳:216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所交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3.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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