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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共含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3800㎡,其中获批设施农业用地面积约29999㎡(其中包括已完工的单面坡牛棚4栋合计建筑面积约2000㎡、未封顶的双面坡牛棚4栋合计建筑面积约2000㎡、只完成基础及部分墙体的办公室建筑面积约350㎡、只完成基础的宿舍建筑面积约350㎡、只完成基础的食堂建筑面积月120㎡、已完工门卫房建筑面积约40㎡、散养区面积约17706㎡、果树园面积约5333㎡、院墙、大门、水井等其他配套设施占用面积约2100㎡),暂未开发利用区域面积约23801㎡。(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诚誉养殖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标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告上方“资产概况”栏,具体情况以实地勘验实际情况为准。29999㎡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内的已建成及未完工建筑物均未办理权属证,受让方受让后如若办证需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本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草地),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与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人民政府、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太平山嘎查委员会三方签订的《使用草原用地协议》约定,标的所占集体用地的使用年限为30年(自2018年9月18日至2048年9月18日),截止到本公告发布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约为22年。
3.特别提示:
①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土地(草原用地)经营权,自然资源部门向转让方出具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通知书》及转让方与标的所在地镇政府、嘎查委员会签订的《使用草原用地协议》中均提到转让方对所使用草原用地到期后负有恢复、复垦等义务,上述义务在本项目成交后即随本标的同时转移至最终受让方,本项目转让方将于本项目成交后解除与标的所在地镇政府、嘎查委员会签订的相关土地使用协议,届时需本项目最终受让方与标的所在地镇政府、嘎查委员会重新签订相关土地使用三方协议(签约主体如需本项目转让方加入则为四方协议)。
②转让方提供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两年:2019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1日)已过,未曾申请延期;转让方提供的《项目备案告知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过有效期。上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与转让方及相关部门了解,受让后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的延续、备案等,并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罚款、滞纳金、手续补办等一切费用。
4.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德全15148299036。
5.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所有挂牌文件资料等均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物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资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且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若无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的意向方报价而只有选择分期付款的意向方报价的,则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首付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首付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本次标的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5.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勘验地点:兴安盟科右前旗德伯斯镇太平山嘎查七艾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德全
联系方式:15148299036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受让方).doc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x
1、缴纳:金额2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首付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①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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