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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阿龙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48038328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木材(原条),预估数量3850吨,实际数量以交接时地衡称重为准。标的品种为落叶松与白桦木混合存放,各品种具体数量以实地勘验为准。本次标的整体转让,木材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
2、最终交易价款=实际数量×最终成交单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3850吨,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交接时地衡称重为准,最终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如实际地衡称重对应价款超出预付价款时,最终受让方补交预付货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本标的意向受让方勘验后需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本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勘验联系人:张立军13088541877。
4、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林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负责,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前出现损毁、灭失情况,转让方按实际数量与受让方交接。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中心按预付交易价款为基数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标的最终地衡称重变动不调整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数量3850吨乘以木材最终成交单价乘以2%的计算结果收取。
6、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转让底价及最终成交价已含税。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0、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预付交易价款=最终成交单价×3850吨),同时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预付价款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收到转、受让双方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交接工作,在标的存放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40个自然日内完成。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交接过程中受让方交纳的预付价款不足时暂停交接,待补交预付货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最终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开始交接之日起40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除地衡称重外其余流程的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除地衡称重外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在交易双方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按照协商结果延长标的交接时间。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如受让方需要运输、检疫相关手续,转让方将协助办理。
7、受让方在对林木调运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越界占用、破坏林地。
8、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转让方的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9、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址运输,因装卸、运输、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及经营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最终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木材销售清单(阿龙山).xls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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