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其他 土地 二手设备 林木 知识产权 粮食 广告经营权 房地产
10336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出租方名称:科尔沁右翼中旗新佳木苏木新佳木嘎查集体经济组织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科尔沁右翼中旗新佳木苏木新佳木嘎查集体经济组织1台青贮收获机,设备购于2019年,到手就可以使用。标的资产存放地:科尔沁右翼中旗新佳木苏木新佳木嘎查。标的按实物现状交接,出租方仅交付设备本体,不配套任何上路、登记、年检相关手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出租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5年,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勘验联系人及电话:杨志永 15048284815
3、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出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使用情况及交接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现场进行勘验标的,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及介绍、说明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本标的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设备存在误差或披露信息与相关部门核定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全部租金及全部租期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转款说明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移交。资产交接前,由出租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4、标的的验收、调试、使用、保养、税款和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机械时,应保证标的状况符合出租方验收标准,否则应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
5、在租赁期间,标的发生毁损或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及损失。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再次租赁于第三方,不得擅自抵押、赠与第三方、不得私自出租及损坏标的。
7、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机械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租赁标的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承租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
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的,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2.承租申请书.doc
3.授权委托书.docx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