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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茫哈苏木大茫哈嘎查集体经济组织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畜牧、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本标的养殖场及牲畜瑕疵保证。标的以现状为准。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
2、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竞租标的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因租赁到期后涉及牛只返还,承租方须提供经出租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意向承租方勘验结束后需与意向标的勘验联系人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承租方与出租方勘验联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标的竞租,无法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的人员不能参与竞租。若无法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参与竞租,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牛只情况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英 15804824227。
3、本次出租的标的为养殖场及配套设施、活体牛。养殖场总占地面积约10000㎡,含有草棚600㎡,牛棚1200㎡,平房80㎡,水电及监控设备设施完善。养殖牲畜:23头6-10岁第三代西门塔尔母牛,每头牛体重约400-500公斤,牲畜未佩戴耳标,牲畜健康状况以现场勘验为准。(出租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挂牌前实测面积,仅供参考。后续实测面积与本次披露的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该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出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5、租赁期结束后,承租方须向嘎查集体足额退还牲畜,退还的牲畜需满足: 23 头 6-10 岁第三代西门塔尔母牛,单头体重 400-500 公斤,无伤残、无重大疫病、健康状况达标。
6、双方在牲畜标的交接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动物防疫的相关要求,在交接过程中,如出现牛只自然淘汰或新生牛只,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7、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产权资料等。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首年租金一次性交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披露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首年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转款说明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养殖场的移交。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从第二年度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对承租养殖场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养殖场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设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养殖场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养殖场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养殖场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设施、房产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养殖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养殖场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养殖场。
7、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养殖场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设施、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设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租赁期满,承租方需在约定时间内将养殖场、基础设施恢复至租赁前原貌(以租赁初期现场勘验记录、影像资料为标准),若存在损坏、损毁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复原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缴纳:金额39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的,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3.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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