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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赤峰市元宝山林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承包经营权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承包经营权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承包经营权项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 标的位于赤峰市元宝山区,面积约4869.74亩,本次耕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包括地上附着物,最终耕地地面积和四至等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本次转让过程中如标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承包价款及服务费均不作调整,以最终成交价为准。耕地明细见附件。
2. 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包人参考。意向承包人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包人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交纳承包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包人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包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扣除承包保证金。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包人视为对本标的实际情况已确认。
3. 承包方在承包耕地使用过程中,要在承包到期前清理干净所有杂物和垃圾,将耕地交付转让方,所有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 最终承包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到全部承包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包人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5. 承包人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
6. 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各意向承包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承包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承包方承担。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包方承担。
2.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包人,最终承包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包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承包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与最终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发送交易服务费交款账号,承包人须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 禁止承包方在承包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包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包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转让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转让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4. 承包期间涉及的国家产业扶持政策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5. 本次标的承包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包方承担。
6. 承包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经营等,并可以依法依规对流转地进行二次流转、承包方及二次流转后的经营权人均不得改变耕地使用性质和规定用途,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耕地,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包方已付价款,并就承包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包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 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符合环境保护、当地耕地经营规划,耕地利用等政策法规;造成耕地环境污染,由承包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 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包耕地,承包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0. 意向承包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承包)。
12、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交易合同签署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 承包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包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 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包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缴纳:金额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包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包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包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承包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承包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承包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承包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包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包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承包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承包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包方将纸质报名资料、与转让方签订的承包合同递交中心并按照公告约定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包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承包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承包方资料清单.doc
耕地面积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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