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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东:原鱼塘大坝 南:朝好日图坨子北坡边 西:扎鲁特旗边界 北:乌力吉木仁铺前大坝
出租方名称: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茫哈苏木达力哈日沁嘎查集体经济组织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以现状为准。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0年,挂牌价是10年总租期的租金底价。
2、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赵全 15048284811。
3、本次出租的标的位于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茫哈苏木达力哈日沁嘎查,标的总占地面积约为13000亩,其中401.662公顷有水域滩涂证,剩余水域面积未办理水域滩涂证。水域类型:水泡子;水源与水质:自然水源,水质Ⅲ类;用途限制:仅限水产养殖;附属设施:水坝、闸门; 水利、电力、道路均正常(村至鱼塘为水泥路);标的现状:有3处决口(均位于北乌力吉木仁铺前),由承租方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标的内现有自然鱼(出租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挂牌前实测面积,仅供参考。后续实测面积与本次披露的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出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5、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户、其他意向承租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户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方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优先承租权的效力如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
6、承租方租赁标的后,不可在租赁标的范围内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租赁期间内,只允许水产养殖,禁止投放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农药等肥水养殖行为或其他改变水质的行为。承租方需自行加固鱼塘围拦、进出水口等,防止鱼顺水逃窜。
7、承租方应保证开展的水面养殖项目的场地、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建设标准及验收要求,并做好安全标志警示提示牌。承租方负责购买意外保险,做好应急救援措施,全权负责标的经营范围内的生命财产安全。承租期内自行修筑大坝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自行负责投资、维修水面养殖项目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等运营费、维修费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期间可自行搭建临时建筑物,到期自行拆除。泄洪、防洪、大坝修筑责任均有承租方负责。如遇洪水等自然灾害,承租方需配合相关部门无条件泄洪。
9、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水产养殖证、船舶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产权资料等。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现有核准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2025年1月21日至2030年1月21日。承租期内水域滩涂证书由出租方保管,到期换证,年检手续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年检及换证手续如需出租方配合,出租方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全部租期的租金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己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披露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全部租期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转款说明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的移交。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一次性缴纳承租押金20万元,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要求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标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经出租方同意符合出租方要求并接受出租方监督。
6、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如需改变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破坏基础设施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若私自投入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约时,新建设施在不破坏原有设施的前提下自行拆除,到期未拆除视为无偿赠予出租方。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 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应配合落实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如拒不配合,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
11、因政府、职能部门决策规划、卫生、防疫等发生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腾退标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
12、承租方承诺:
(1)承租方在经营活动过程中须自觉接受执法、水利、工商、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得从事任何污染水体、排放污油、乱倒垃圾等破坏环境的活动。
(2) 承租方不得违法违规经营,不得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行为。
(3)经营期内承租方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自行妥善处置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押金:该标的交纳的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的,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2.承租申请书.doc
3.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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