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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刘桂梅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刘桂梅,土地用途为用于养殖。标的资产无租赁,土地面积6.68亩,地号蒙D092103064、蒙D092103065,配套三相电、菜园、果园(120棵各类果树)、水井、自来水、宽带;分东西两院,养殖棚圈约1700平,适合各类养殖;生活用房300平,其中包括办公室(精装)2间,食堂1间,住宿4间,车间7间;205国道旁,紧邻赤峰利源肉类加工公司(果树不能砍伐)。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签署租赁合同。意向承租人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未付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3、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收取30000元押金,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要在合同到期之前将所承包地块达到管理标准,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地块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4、出租地块以意向承租人实地勘验情况为准;5、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参考。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7、竞租保证金30000元,竞拍成功后竞拍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4-1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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