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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正益鼎丰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87匹活体矮马驹及普通马驹(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正益鼎丰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187匹活体矮马驹及普通马驹,平均体重约为220公斤/匹,饲养于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牧场。挂牌底价为标的每公斤单价,最终交割的总重量以过磅为准,过磅地点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后共同指定,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已对本标的的活体马匹与其他标的活体马匹做了明显区分标记,交接过程中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挑选。
转让方提供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做好标的交易后的防疫、安全工作。
2、标的存放地点为: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牧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韩建国15148956663。
3、本次标的转让后发票开具相关事宜,请各意向方于报名前自行与转让方沟通。
4、本公告标的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作参考,最终交割以标的物现场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方在勘验时对标的物进行仔细验证,做好拍照、摄像等记录工作。特别提醒:各意向方请亲自实地勘验标的并于勘验完毕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报名时须上传此件方可报名。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勘验人身份证原件。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41140公斤所得金额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最终价款由中心于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记载有实际过磅重量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进行结算。如实际过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最终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的金额补交价款到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预估重量超出实际过磅重量,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超出部分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退款金额=(预估重量-实际交接重量)×每公斤挂牌底价×(1+增值率);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6、转、受让双方服务费均按过磅后的实际成交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收取。
7、转受让双方标的交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动物防疫的相关要求。
8、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址运输,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及经营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10、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1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在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作为补偿。
12、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并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且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成交单价支付预估交易价款(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预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让双方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按公告约定的交接方式进行交接并向中心出具《资产移交确认书》后,中心按“特别告知”第5条之约定完成“多退少补”工作,并向转、受让双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完成标的交接,剩余未交接标的需按15元/天/匹向转让方支付饲养费后方可装车运输,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标的拉运完毕后,受让方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装卸、现场清理、运输等)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地点: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牧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韩建国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授权委托书(受让方).doc
意向方需提供资料清单.doc
一、缴纳:金额320892.00元,截止时间2026-03-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外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交纳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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