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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毕拉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国俊
联系电话:13947005312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其他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落叶松树根,挂牌单价为20元/吨。本次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标的预估数量约为2万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出材量为预估数,实际出材量以交付时为准,最终交易价款=实际出材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受让方进行交付。即标的交接过程中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先款后货,交纳预付款不足时,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后继续交接直至本次标的交接完毕,补交价款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预付交易价款为基数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标的出材量变动不调整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出材量2万吨乘以最终成交单价乘以2%的计算结果收取。
4、本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5、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联系人:杜国俊;联系电话:13947005312,勘验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
宜温公路52公里处下路平均8公里。
6、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
8、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运输和销售。在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中心无关。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2、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的《受让申请书》原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向最高报价者出具书面通知,保证金按照公告约定处理,同时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与受让方结算完毕预付成交价款、服务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转让方与持有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的受让方进行资产交割,受让方保证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清运完毕,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装车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需要运输、检疫相关手续,转让方将协助办理。
7、受让方在对林木调运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越界占用、破坏林地。
8、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1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授 权 委 托 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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