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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室韦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
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
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
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
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
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
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国产水飞蓟约1000吨(以实际交接为准),标的清单见附件(含主要质量指标、存储等信息)。本次公告的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参加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应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全面质量预验;不进行上述行为的视为放弃权利并全面认可其质量状况,一旦成交均不得再对质量提出异议。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看样时间内亲临储存库点实地勘验看样,全面查验标的物质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实际情况。
2、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3、最终结算数量以转让方过磅检斤实际数量为准。受让方按照本项目公告的预估成交吨数1000吨×最终成交单价为基数向中心支付
交易服务费,结算数量变化不调整交易服务费。价款结算以吨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4、本次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调运交易双方应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执
行。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7、标的物在转让方麦场交货,运输、包装物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装车。
8、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
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
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
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
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
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
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
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
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
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应于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同时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50%交易价款,交易价款由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到账说明、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交易双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首次支付的50%交易价款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先款后货,后续交易价款按照交接批次分批支付。受让方应在开始交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如受让方不能按期交接,须于合同到期日前 2 个工作日事先与转让方协商延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方
可签订延期交接协议。协商未达成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割之前由转让方
承担,开始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提货人员提货时当场验收标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以实际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转让方计量衡器为准。转
让方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转让方应允许受让方对计量
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如有异议,立即停止发运,双方协商,必要时请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校准数量或
检验质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760000.00元,截止时间@marginpayEndDate@,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
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
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所交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到账说明、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交纳的服务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粮食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粮食意向申请书.doc
粮食授权委托书.docx
标的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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