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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沙棘采摘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额仑生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部长
联系电话:15648581555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沙棘地,出租方为内蒙古额仑生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出租标的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挂牌价为土地租赁每年度采摘季总价。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徐部长15648581555,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出租方可协助),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沙棘现状(包括沙棘长势、面积、产量、密度等)。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自愿接受承租土地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土地存在瑕疵、实际经营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等原因拒绝履行相应的承租义务、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4、承租方承租的地块仅能用于沙棘采摘,严禁翻种及将沙棘地用于其他用途。承租方必须严格按所承租林地的性质、用途使用,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原土地性质、用途。承租方违反承租土地用途约定或改变土地性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租赁费用,另,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总合同价款 30%的违约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土地应由承租方自用,禁止承租方将其承租的林地擅自转租、出让、出借、调换、抵押、担保等。(如存上述行为或虽不属于上述行为,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租赁费用,承租方仍需向出租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若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水、电、暖等配套服务的,由承租方与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若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为出租方的,双方就相关服务具体事宜、费用、价格等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禁止毁林开荒、采石、挖沙、取土、建坟、放牧和损坏沙棘等行为,禁止乱砍滥伐和一切有损林木生长的非法经营活动,防止林木资源遭受破坏,承担沙棘管护的责任。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如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上述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若附属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并非出租方,且承租方与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另有约定的,则以双方之间的约定为准。
9、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10、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做好沙棘地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在防火期内自觉遵守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情承租方应及时报告和止损,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灭火工作。如因承租方行为导致沙棘地受损并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承租方的刑事责任。
11、沙棘地仅能用于沙棘的采摘,如标的范围的沙棘树发生枯死等凋亡情况,承租方应进行补种。
12、承租方要在租赁期结束或合同提前终止之后 10 日内,按出租方林地管理标准要求将承租土地内属于承租方的材料、设备运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予以拆除,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承租土地恢复原状,交付出租方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拖延返还土地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承租方清场撤离;如影响土地下一年度经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下一年度租赁费用标准支付赔偿金。
13、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国家经济建设等依法占用土地,或者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制度,要求收回土地,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方承租本宗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依法补偿至法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内蒙古额仑生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设备的赔偿补助(如有)归所有权人;出租方按剩余承租期月数/总承租月数×承租费标准退还承租方相应面积的沙棘地承租费;承租方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赔偿补偿(如有)归承租方所有。上述赔偿补偿按照相应的承接主体分别与政府或占用土地一方签订的赔偿补偿协议约定或者政府政策执行。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1、往期参与内蒙古额仑生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耕地、草场、退耕地承租,未按合同履约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自然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截图,其他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出租清单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经审核通过的即为最终承租方,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承租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向最高报价者出具书面通知,保证金按照公告约定处理,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最终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时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竞租保证金转为首年租金等额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金预付,一年一付,剩余年度租金于每年3月1日前支付当年交易价款,中心只负责首年租金结算。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日内付清押金并交纳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首年租金全部或部分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4、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押金及其他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5、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6、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出租方给予配合,承租方不得以无法享受扶持政策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7、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承租方在承租林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双方须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承租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土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土地,解除合同。
13、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土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7-3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首年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申请书 .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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