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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梅占军
联系电话:13848044676
特别 告知
1.公告中标的资产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对标的状况、数量、质量等规格进行判断,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对标的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意向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提供《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公告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受让方意向时,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章确认(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
3.转让方不保证本次处置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充分了解转移审批政策和自身处置能力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转移手续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5.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交付时的数量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对标的状况、数量、质量等规格进行判断,以实际情况为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成交后不得以数量分歧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6.转让方按受让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
3.从业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范围符合本次处置的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符合本次处置期限的要求。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收集、贮存或利用或处置,经营类别具有废矿物油HW08 900-214-08代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过程中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4.最终受让方须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5.受让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开始交接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拆除、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9.涉及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10.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11.涉及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12.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1、缴纳:金额2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21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1.缴纳:金额2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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