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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亩林场约5000亩,四至界限:东至广西西林县弄汪林场;南至广西西林县西平乡八表交界;西至科楼村背后;北至广西西林县老肖山界。 2. 董岭沟约2500亩。
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转出方名称:广西林力林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相丽
特别 告知
1.流转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流出方尚未取得标的使用权证。2.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及流出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及流出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4.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5.标的产权证件等有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支付期限: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
1.受让人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西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交易所或流出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出标的,该标的可再次转出。
4.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
5.其他风险约定: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受让方不得向交易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流出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仅有权要求交易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6.意向受让方在参于竞买前应到土地发包方核实委托方的承包经营权身份,并且自行了解流转期限及委托方是否向发包方备案情况,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竞买人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竞买人。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交易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竞买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0,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17:00,交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2.退还: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流出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流出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流出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流出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和流出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2)网络竞价中未以不低于流转底价应价的(优先权人除外,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3)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4)受让(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5)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流出方签署交易合同;(7)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8)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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