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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农垦莫拐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超
联系电话:13847006217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呼伦贝尔农垦莫拐农牧场,土地用途为用于粮食种植作物。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种植作物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在竞租成功后,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意向承租人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未付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起-2024年10月15日。出租标的旱地,不分割出租。
4、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拍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拍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与意向标的所在单位负责人签订《标段勘验情况确认书》,承租方与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拍,没有查勘的人员不能参与竞拍。意向承租方一旦勘验,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拍保证金。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标的耕地出租后,必须按照要求种植相应作物。
7、承租方违反公告要求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8、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按每亩10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环境卫生保证金(以下简称押金),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要在2024年10月15日之前将所租赁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如不能达到卫生要求、未能及时收获或不收获的除扣除卫生保证金外,承租方还需承担合同价款 30%的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竞租保证金每亩100元,每一标包单独收取,竞拍成功后竞拍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0、竞标增价幅度每次10元/亩。
11、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5100.00元,截止时间2024-04-09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3、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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