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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农垦谢尔塔拉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广斌
联系电话:15334801853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主体为谢尔塔拉农牧场,标的无租赁,标的约6,491.00亩,详细信息土地面积、价格、地号、灌溉方式、不动产权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竞拍前,须知晓出租方关于马铃薯种植相关要求。即: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须知晓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不返还承租方的保证金和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其要求一:承租方须将所种植的马铃薯品种报海拉尔区农牧局农技中心进行备案;要求二:承租方在所竞拍耕地种植马铃薯期间,出租方不对所出租耕地及周边环境进行质量承诺,如马铃薯发生病害、药害、虫害均与出租方无关;要求三:如耕地租赁期间涉及到马铃薯三年轮作补贴,由于承租方不是轮作主体,承租方不享受马铃薯三年轮作补贴,享受主体为出租方。
3、公司发包的耕地状况以挂牌发布公告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内容,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拍保证金。
4、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竞拍成功后,竞拍成功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逾期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拍保证金,耕地租金付清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 逾期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耕地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5、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出租标的包含水浇地及旱角地,不分割出租,水浇地底价为700元/亩,旱角地底价为410元/亩,旱角地最终成交价为旱角地底价+水浇地最终成交价-水浇地底价,例如若水浇地最终成交价为710元/亩,则旱角地最终成交价为410元+710元-700元=420元/亩。
6、水浇地只可种植马铃薯,旱角地可种植马铃薯、小麦、大麦、莜麦、油菜、水飞蓟。
7、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现状为已耕整地的承租方需另付整地作业费;所有出租耕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坡度和洼地,以意向承租人实地勘验情况为准;水浇地有指针式灌机、平移式灌机、卷扬式灌机,灌溉费单独收取;只有出水栓的耕地,承租人需自行安装喷灌、滴灌设备,收取灌溉费;旱地和与水浇地同一块地的旱角,无任何灌溉设备。
8、每位竞拍人或单位只允许竞拍两个标的,竞拍累计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0000亩,超过10000亩竞拍无效。
9、收取卫生押金15元/亩。如旱角休闲,承租方必须处理地表,严禁杂草丛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确保其所在作业点卫生干净整洁,所承包耕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杂物,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卫生押金,如不能达到卫生要求、未能及时收获和不收获将扣除卫生押金作为赔偿费用。
10、整地作业费:所有出租耕地为茬地,承租方可以自己进行整地,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已完成整地作业的向承租方收取整地费用,承租方须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签署后5日内缴纳整地作业费。按实际作业项目和作业量单独收取(深松25元/亩、深翻(铧式犁)27元/亩、重耙对角18元/亩、重耙顺耙10元/亩、动力驱动耙20元/亩、轻耙对角12元/亩、轻耙顺耙6元/亩、旋耕14元/亩、镇压6元/亩)。
11、灌溉供水时间及灌溉收费标准(包含电费、水费、人工费及正常的维护费): (1)于2024年5月20日开始供水,2024年8月10日停水,停水后不可灌溉。 (2)承租方需要灌溉时须提前向出租方提出灌溉申请,承租方必须预交足额的灌溉费用,才可进行灌溉作业,承租方如未及时足额缴纳灌溉作业费,出租方有权拒绝为承租方进行灌溉作业。因承租方未及时足额向出租方缴纳灌溉作业费,造成承租方马铃薯灌溉延期或未灌溉而遭受旱灾等其它灾害减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3)标准灌溉:25元/亩遍,相当于20毫米降雨量,每增加或减少1毫米降雨量灌溉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人民币1.25元/亩。 (4)快速灌溉:15元/亩遍,相当于10毫米降雨量,每增加或减少1毫米降雨量灌溉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人民币1.5元/亩。 (5)滴灌灌溉:15元/亩遍,承租方自行安装出水栓接头、过滤器、支管、毛管等灌溉设备,并自行管理维护。
12、承包方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不准在耕地上建设任何设施,不准以任何形式转租、抵押、担保等形式处置耕地。
13、竞拍保证金缴纳:竞拍保证金每亩100元,每一标的单独收取,竞拍成功后竞拍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拍成功者,其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弃标的扣除竞拍保证金。
1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
1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6、承租方违反公告要求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1、竞价人报名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证明证件的责任人。 2、企业或自然人需提供信用报告,征信存在不良记录者不允许报名参加竞拍。 3、与公司有经济纠纷或其他纠纷未解决的不允许报名参加竞拍;竞拍前欠公司款项未偿还的不允许报名参加竞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唐广彬、15334801853
3、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不动产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征信报告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需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按公告要求将全部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农垦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农垦国有土地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出租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签订《农垦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7、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原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属地国家相关原政策执行;在承租土地使用期间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按新政策执行”。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2、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缴纳:金额649100.00元,截止时间2024-03-2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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