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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部长
联系电话:18747052104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租期三年。地块信息:具体地块、位置、亩数见附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付清后方可签署租赁合同。意向承租人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未付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首年租金通过交易中心统一结算,从第二年度起的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3.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收取承租押金5万元,承租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若不缴纳承租押金,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承租方要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对所租赁耕地进行残膜回收、翻地、平整和秋浇,确保翌年不影响农事生产。在此基础上,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整改达标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4、所有出租耕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坡度和洼地,以意向承租人实地勘验情况为准,实际面积若与挂牌面积不符,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为准。
5、承租方违反公告要求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6、竞租保证金20万元,竞拍成功后竞拍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按年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韩东,18747052104。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或合作协议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需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总额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6、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原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属地国家相关原政策执行;在承租土地使用期间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按新政策执行。
7、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0、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地,终止合同。
12、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土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3-1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3、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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