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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公主陵嘎查村民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公主陵嘎查养殖小区(内有露天圈舍1处、育肥圈舍2栋、挤奶车间1栋、饲料仓库2栋、灵活棚舍1栋、门卫办公室1处以及饲养员住宿房间等)总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院落总占地45亩,挤奶车间有挤奶设备1套。所有房屋建筑物均无不动产权证。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90,000.00元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含税)。
3、承租押金:5000.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限于牛、羊养殖(在任何时间都不允许将所养殖的牛、羊在养殖小区院落外的任何地点放牧,只可在院内圈养),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如有圈舍及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联系人:李阳13948290987,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可协助)。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内图片及相关数据资料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勘验为准。
6、租赁资产以现状为准,成交后,不得因面积变化、设施设备使用状况等调整租赁价格。
7、本标的用途仅限于从事畜牧养殖业,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9、本嘎查(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公主陵嘎查)村民若参与本租赁项目,报名时提交嘎查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嘎查成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即可享有同价优先权,出现2名或2名以上优先权人情形时,优先权等级相同。
10、优先权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首年租金通过交易中心统一结算,从第二年度起的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出租方在收到租金、押金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
5、对养殖小区的维修、使用要求:承租方应按照该养殖小区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其中的房舍、棚圈及设施、设备,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对养殖小区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若对养殖小区的内部结构进行改动或添置对建筑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投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不得将该养殖小区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有其他损害养殖小区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养殖小区并向承租方追索损失赔偿。
7、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通讯、收视、互联网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养殖小区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该养殖小区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项目成交后双方签署的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不得与本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李阳 13948290987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承租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一、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8-10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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